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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国家督查组充分肯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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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李国萍)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了解到,2008年12月16~22日,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深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以及我区部分电力、煤矿等大中型企业,对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综合督查。经过细致督查,国家督查组对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和充分的肯定,认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平稳态势,同时提出了一些有待于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从企业层面来看,我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松懈;一些行业,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较低,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成为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政府层面来看,我区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管手段与措施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确立。 国家督查组建议:针对安全生产的特点,内蒙古自治区应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努力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对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临时用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劳动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要完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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