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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大造林案宣判:主犯陈相贵获刑11年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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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上午9时30分,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总经理刘艳英等10名被告人非法经营一案在包头市中级法院多功能法庭公开宣判,陈相贵一审获刑11年,刘艳英获刑9年。 此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涉案金额达12.79亿多元,涉及到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万多名购林客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案后,为了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确保庭审能够围绕焦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于10月23日、24日召集控辩双方到庭将各自准备提交法庭的证据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庭前开示,10月27日、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02年8月,被告人陈相贵(男,1964年6月4日出生,曾任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内蒙古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天地通林业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中国万里大造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股东)成立了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2004年1月起,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女,1970年11月20日出生,曾任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总经理,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内蒙古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天地通林业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又相继成立了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内蒙古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天地通林业有限公司、中国万里大造林集团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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