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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卫生部门安排落实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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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段丽萍 通讯员 孟 蕾) 为了切实加强2009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昨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节日期间必须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以及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报告,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通知要求,节日期间,全区各级卫生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卫生应急人员、队伍、技术和物资准备工作,并且开展必要的检查和培训;要采取措施,大力开展冬季安全取暖、防范一氧化碳中毒、防冻、防病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效预防和减轻不良气象条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切实做好冬季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卫生应急工作。 各地卫生部门还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另外,各地区、各单位要开展安全检查及安全宣教,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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