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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5部门联合通知: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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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段丽萍 通讯员 王瑞芳) 为了做好我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12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气象局联合转发了《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防范减少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地从4个方面加强力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要进一步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报告管理工作,严防漏报、瞒报现象发生;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潜势预报的发布工作,普及防范知识,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以及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范工作的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为学校、宾馆、城中村、棚户区、农民工集中居住区等;要加强一氧化碳中毒医疗救治工作,做好急救设备、物资的储备工作,一旦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各级医疗机构要开通中毒患者救治绿色通道,集中救治力量,提高一氧化碳中毒患者救治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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