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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实行鲜奶收购站市场准入制度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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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规范原奶收购行为、确保鲜奶质量安全,内蒙古实行鲜奶收购站市场准入制度。
近几年,由于国家没有制定专门的鲜奶收购站监管办法,各地奶站没有市场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许多奶站基本处于无证营业的状态,往往难以保证原料奶质量安全。目前,内蒙古共有4000多个奶站,其中工商、卫生、防疫三证齐全的奶站仅有631个。
内蒙古明确规定:奶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合作社开办,并符合鲜奶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等准入条件,经旗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重新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办奶站和收购生鲜乳。
内蒙古还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对现有奶站进行整合。对一村一站的,要在严格规范的基础上,允许保留日收奶量2吨奶以下的奶站;对一村多站的,要按照规模经营的原则,以硬件设施和条件较好的奶站为主进行合并重组;除奶农合作社、家庭牧场、养殖小区和牧区自建外,其他新建奶站日收奶量原则上应达到3吨以上。
根据规定,除具备条件的奶畜养殖场、奶农合作社开办的奶站之外,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对其他现有奶站采取直管或托管。(李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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