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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7日起对部分行业实行电力多边交易电价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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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邓丽萍 通讯员 陆晓东)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区工业经济的影响,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自治区政府17日下发紧急通知,决定在我区部分行业实行电力多边交易电价。 《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已经得到国家电监会的批复。根据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铁合金、多晶硅、单晶硅、工业硅、电石、氯碱化工、氟化工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政策的基础上下浮0.08元/千瓦时,其中自治区政府承担0.01元/千瓦时、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0.02元/千瓦时、火力发电企业承担0.03元/千瓦时、相关煤炭生产企业承担0.02元/千瓦时;对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政策的基础上下浮0.04元/千瓦时,由自治区政府和有关企业分摊。以上行业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网上购电部分享受同等政策。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方电力公司等企业承诺执行、保证多边交易发电企业的电煤供应,电网也将安排参与多边交易的发电企业多发电。 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电价自17日起开始实行,到2009年2月17日止,实施期限初步定为3个月。通辽市、赤峰市等属东北电网供电的城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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