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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退役运动员补偿办法今日起实施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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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实习记者 牛天甲) 今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将对参加自主择业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实行经济补偿,以此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维护退役运动员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告别赛场之后,也可以体味到另一番创业精彩。 据了解,该办法首次规范了我区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的经济补偿工作,为自治区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明确规定了退役运动员基础安置费、运动年龄补偿费、成绩奖励费、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费等各项经济补偿标准,以解除运动员的后顾之忧,其中获得奥运会冠军的运动员奖励30万元。所需经费的70%纳入自治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其余部分通过自筹、社会捐助等渠道解决。 自治区体育局局长石梅说:“这部法规的颁布施行,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和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责任、权益与义务,强化了竞技体育工作当中的政府保障与支持,是指导我区竞技体育工作开展的重要纲领,是维护退役运动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它将鼓舞我区广大从事竞技体育的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工作者们奋勇拼搏,再创佳绩,推动我区体育事业的深化改革和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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