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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春节元霄节期间禁止点旺火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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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张 彬) 为了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2月2日下午,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在春节期间加大管控力度,并且通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治安管理的通告》,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通告中明确规定,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严禁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开设赌局,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方便条件;严禁娱乐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和以现金、有价证劵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严禁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为吸毒人员提供便利条件。 同时,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军用枪、射击运动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严禁非法持有、使用、携带、邮寄枪支弹药;严禁非法狩猎;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等各类爆炸物品;严禁非法使用、持有爆炸物品;严禁携带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严禁邮寄以及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严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严禁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有主动上交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的,将从宽或免予处罚,逾期不交的从重处罚。 通告中还规定,春节、元霄节期间全区主要城市和各盟市政府所在地城区范围内禁止点旺火,经发现或者经举报核实顶风燃放的,除了责令当场拆除、消防部门实行强制熄灭外,对有关单位、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火灾隐患的或者过失引起火灾的从重处罚。 另外,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无证驾车和货车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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