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内蒙古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吴
图片1 吴邦国,男,汉族,1941年7月生,
·政治人物:温家宝
·政治人物:胡锦涛
·科学人物:吴征镒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追踪]律师:开发商应承担合同违约的相关责任
2009-04-30
新报讯(记者 田凤元 实习记者 王晓博) 连日来,北方新报对首府一些回迁户投诉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进行过多次报道。 北方新报记者与内蒙古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都市全接触》栏目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回迁房屋的楼层、面积甚至产权发生变更,开发商的解决办法只有两个:一是换房或者退房,二是补交超出约定面积的房款,否则不给钥匙。然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面积误差比在3%(含3%)以内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针对这类问题,呼和浩特市房产局的调解办法为:“回迁户与开发商可以通过协商,以低于市场价、高于成本价的价格补交超出协议约定面积的房款。”1月7日,清和园回迁户李先生对记者说:“开发商已经做出一些让步,超出面积每平米价格降低为800元,但是我们实在拿不出来啊!” 内蒙古昭君律师事务所王海仲律师昨日对记者说:“回迁房屋与商品房屋同样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约束,开发商的理由不成立,应当承担合同违约的相关责任。”
     相关链接
    ·4月1日呼和浩特铁路局客运列车新运行图亮相
    ·2008·第六届内蒙古年度经济人物揭晓(附名
    ·二连——扎门乌德口岸要实行无假日通关
    ·我区6月要开展全民健身月活动
    ·拿什么来保卫健康?
    ·内蒙古308名贫困聋儿得到慈善资金资助
    ·乌拉特前旗招引啄木鸟控制1.4万亩林木虫害
    ·内蒙古: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必须解决5个问题
    ·著名天文学家李天赐回故乡看望恩师于北辰教
    ·今明两天我区大部分地区有雨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