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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保险公司赔付投保司机5万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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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郭鹏飞)7月14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向交强险投保司机郑某赔付了5万元死亡补偿金。这例理赔案成为我区首例交强险人员死亡理赔案。 7月9日19时许,郑某驾驶被保险车辆行至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驾驶摩托车的人当场死亡。郑某于7月8日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交纳了1200元保险费。这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依据交强险的规定,及时向郑某赔付了5万元死亡补偿金。 【链接】交强险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6万元,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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