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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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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邓丽萍)记者刚刚从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我区制定了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通盘考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各地必须开展一次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旗县市区就业服务局对9月1日后回到原籍并且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要进行专门统计,并且逐级汇总上报;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小额贷款的,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推动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高校毕业生的免收费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配合高校对毕业生开展职业指导,同时开展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职业资格培训试点工作和对大学生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试点工作。据了解,今年我区有6.1万多名高校毕业生。8月,全区将统一开展一次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用工监察活动;9月5~25日,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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