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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兴发隐瞒信息 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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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前被强制复牌的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又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显然,草原兴发不公开信息、不搭理深交所的做法,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 2006年5月22日,草原兴发布停牌公告称,即将刊登重大事项。但在其后一个多月,草原兴发除增设咨询电话和寥寥一句“公司于6月8日接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有关工作组已于6月8日正式进驻公司进行调查”公告,此外便寂无声息,任凭重组传言流传坊间。 其间深交所三次向公司发出监管函,要求公司收到相关函件两日内就有关问题提交专项说明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予以公告。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回复,也未按照《上市规则》作出公告。 7月5日,深交所为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决定草原兴发股票自2006年7月5日开市起复牌,并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同时,深交所不得不代始终保持沉默低调的草原兴发公告投资者:草原兴发除了已经披露的伪造银行凭证虚构禽流感赔付问题外,还存在对没有实际发生的交易行为编造虚假的入库单、销货单、银行单据、凭证、账簿记录等财务单据和会计报表,虚构采购和销售业务以编造业绩,虚列巨额银行存款,虚构购买巨额草地使用权资产业务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草原兴发第一大股东赤峰市银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涉嫌抽逃配股资金的问题。 深交所指出,草原兴发的行为对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 公告显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2.1、2.2、2.3、2.7条的规定。公司董事张振武、金现龙、王明辉、张金峰、齐向前、屈桂林,独立董事张立中、孙国庆、吴香馥,监事张海儒、徐国庆、董士花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周学军、孙永利、张玉玺、董子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3.1.4、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表示,鉴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市规则》17.2、17.3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张振武、金现龙、王明辉、张金峰、齐向前、屈桂林、张立中、孙国庆、吴香馥、张海儒、徐国庆、董士花、周学军、孙永利、张玉玺、董子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深交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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