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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位出嫁女状告村委会 赢了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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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瑞锋 通讯员 海 暄) 6月30日,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赛罕区西把栅乡沙梁村聂翠莲等28位出嫁女状告沙梁村村委会一案进行了宣判,28位出嫁女赢了官司。 据了解,这28位出嫁女都出生在沙梁村,她们成家后,依旧住在本村,丈夫虽然不是本村村民,但是都随她们住在沙梁村,并且户口也在该村,已经承包土地多年。1992年12月和2000年11月,该村村委会分别决定,本村出生的姑娘在二轮土地承包中不分给土地;村里集体为村民所建的住宅楼、临街商用楼,凡本村出生的姑娘无论婚后是否在村里成家居住,与其外来的丈夫均没有分配资格。这样,经营土地多年的28位出嫁女被剥夺了二轮土地承包权、两楼分配权和作为村民依法应得的其他经济利益分配权。2002年6月7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干涉下,根据协议,28位出嫁女每人取得了1.7亩二轮土地承包权。然而两年后,28位出嫁女的承包土地被村委会收回,作为建设住宅楼和商用楼地。于是,28位出嫁女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2002年6月7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中的第四条第一项内容,即“28位出嫁女不参与1999年到2002年6月7日前建设的集资住宅楼、商业楼的分配”无效;判令她们取得与本村出生的男性村民同等的待遇,分得每人应得的住宅楼和商用楼,或者给予每位出嫁女两套楼总价款计999.9万元。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以下判决:确认2002年6月7日作出的协议中的第四条第一项无效;被告沙梁村村委会给付每位原告与本村出生男性同等面积、同类地段的集资住宅楼和商用楼各1套,或者相应的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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