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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孩儿溺水身亡 父母赢了官司拿不到赔偿
2009-04-30
  本报讯(首席记者 张弓长) 2005年,呼市清水河县喇嘛湾镇的罗晓冬和刘宏峰在一个水池里溺水身亡。他们的父母先后把事故责任单位告上了法庭。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他们的父母赢了官司,却迟迟拿不到赔偿。今年6月26日,罗晓冬和刘宏峰的父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两个多月了,清水河县蔬菜脱水厂总是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赔偿。”  2005年9月10日12时许,9岁男孩儿罗晓冬和6岁男孩儿刘宏峰到清水河县蔬菜脱水厂开凿的水池里玩耍时,不幸溺水身亡。事发以后,罗晓冬和刘宏峰的父母先后把清水河县蔬菜脱水厂告上了法庭。 呼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审理以后认为:清水河县蔬菜脱水厂虽然在水池旁边立了警示牌、栽了木桩、围了铁丝网,还在当地电视台播放了安全通知,但是没有起到足以防止危害发生的作用。因此,在这起事故中,清水河县蔬菜脱水厂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罗晓冬和刘宏峰的父母应该承担次要责任,清水河县蔬菜脱水厂向罗晓冬和刘宏峰的父母分别赔偿损失50458.8元。  随后,原告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都向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5日,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审理以后,作出了清水河县蔬菜脱水厂向罗晓冬和刘宏峰的父母分别赔偿87278元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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