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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骨灰丢失案终审判决 曹家姐弟获赔2万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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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晓红) 父亲的骨灰盒神秘失踪,曹美玲和曹喜玲姐弟一纸诉状将包头市固阳县民政局和固阳县殡葬管理所告上法庭,要求追回父亲的骨灰,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5月15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骨灰丢失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固阳县民政局和固阳县殡葬管理所追回曹家姐弟父亲的骨灰,并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事件回放】2002年1月18日,曹美玲和曹喜玲把父亲的骨灰盒寄存到了固阳县殡葬管理所,并且办理了骨灰寄存证,按年缴纳寄存费用。2005年2月9日,曹家姐弟去祭拜父亲的时候发现父亲的骨灰盒不见了。事发以后,曹家姐弟花了1830元钱多方寻找父亲骨灰盒的下落,可惜始终没有找到。随后,他们将固阳县民政局和固阳县殡葬管理所告上了法庭。2005年11月3日,固阳县人民法院就这起骨灰丢失案作出一审判决:固阳县民政局和固阳县殡葬管理所追回曹家姐弟父亲的骨灰,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此后,曹家姐弟以要求司法鉴定被追回的骨灰为由提起上诉。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骨灰丢失案,判定固阳县民政局和固阳县殡葬管理所对曹家姐弟父亲的骨灰负有保管义务,因管理不善造成骨灰被他人领走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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