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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我区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内容确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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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段丽萍 通讯员 田 军) 4月15日,本报刊发了消息《我区要推出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对我区要推出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报道。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我区实行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的公示内容已经确定: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综合指标、单病种指标、三级医院用药公示和其他医疗服务信息等进行公示。 据介绍,单病种指标包括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和药品费用等。自治区卫生厅公示急性单纯性阑尾炎切除术、甲状腺瘤、老年性白内障晶体植入术、卵巢肿瘤(良性)切除术、子宫平滑肌瘤剔除术、剖腹产、正常分娩、急性心肌梗塞、胃十二指肠溃疡(内科治疗)、急性肺炎10个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和药品费用;各盟市卫生局根据各地实际确定本地公示病种,以10种左右为宜。 卫生行政部门每年两次定期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信息,每年8月向社会公示当年上半年医疗机构综合指标和单病种指标信息,于次年2月向社会公示上年度医疗机构综合指标和单病种指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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