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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操作不当致新生儿脑瘫 父母获赔30万
2009-04-30
新华社消息
因为医护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新生儿蔡文昊变成了脑瘫儿,痛心的父母经过3年多的维权,终于从包头市第七医院一次性领取了30万元赔偿金。 2003年1月1日,兰某入住包头市第七医院分娩,因为医护人员使用催产素不当,造成新生儿脑发育落后,脑性瘫痪。内蒙古医学会鉴定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兰某夫妇一纸诉状将院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0万元。 2005年9月,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包头市第七医院赔偿兰某夫妇各项费用共计17万多元,今后的治疗费、康复费等另案解决。兰某夫妇认为自己没有精力一边打官司一边给孩子看病,并且就一审判决的责任划分及赔偿费用、适用法律等问题提出上诉。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三庭接到上诉后首先进行了调解,双方争议很大。经过法官一次次耐心调解,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由院方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30万元,上诉人放弃了对今后其他费用的诉权。(白 冰 高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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