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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牧业厅安排保护性耕作专项资金127万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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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国萍)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农牧业厅了解到,自2000年我区开始实施保护性耕作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自治区农牧业厅又安排保护性耕作专项资金127万元,择优扶持9个保护性耕作试验项目旗县,并且继续对4个自治区监测点给予资金补助,对区直农机单位主持和承担的保护性耕作试验监测、杂草控制、机具质量跟踪调查项目给予支持。另外,今年农业部继续对我区保护性耕作给予重点扶持,计划在我区新建7个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旗县,并且对2005年启动的察右中旗示范项目继续投资续建,对2003年启动的3个项目旗县,继续择优投资滚动。 据了解,保护性耕作项目的实施,不仅使项目区农田、草场得到有效保护,也给当地农牧民带来实惠,以农业部示范项目为例,经测算,项目实施3年,根据作物和工艺的不同,项目区农牧户户均累计节约农牧业生产成本316~535元,增产粮食397公斤,增收节支效益达到792~1010元。良好的示范效果,带动了各地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应用,2005年全区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面积达到589. 46万亩,约占全区旱地总播面积的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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