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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商局10项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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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田凤元 通讯员 王 军) 3月21日,自治区工商局确定了2006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10项措施:继续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集中开展3项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严格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行为,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确保五个到位;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把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作为对食品质量监管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严格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建立农村食品市场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加强对农村中小城市、县城、乡镇等区域和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及送货上门经营活动的重点监管;严格实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和制度建设,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严格责任制度,狠抓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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