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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 呼市首例违法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2009-04-30
本报讯(记者 高瑞锋 通讯员 武小虎 孙素霞)
3月2日,呼市玉泉区公安分局长和廊派出所对殴打他人的4个违法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决定。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3天来,呼市首例违反这部法律的治安案件。 3月2日1时许,正在执行巡逻任务的长和廊派出所民警途经南茶坊十字路口时,发现路边有两男两女正在围殴一个年轻男子。经过查证,被殴打的男子姓康,前几天,他和朋友到回民区牛街唱歌,碰见了相识的女子那某和夏某,于是邀请她们一块儿玩。遭到拒绝后,康某上前拉扯了那某几下,那某立即翻了脸。3月2日1时许,那某、夏某、赵某和高某碰到了康某,4人立即对康某拳打脚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民警遂对那某等4人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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