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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中小学校要张榜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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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晓红 通讯员 崔海斌) 新学期已经来到,为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包头市教育局日前公布了包头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学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且要求各学校开学前在校园内张榜公布。这是记者昨日从包头市教育局得到的消息。 中小学校春季开学收费项目共有8个部分,分别是:学费、“一费制”标准收费、住宿费、普通高中择校费、学前班保教费、幼儿园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保险费(学生自愿)。其中,学费的数额是:自治区级重点高中每学期1000元;包头市普通高中每学期800元;农矿区普通高中每学期600元;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每学期不超过1000元;自治区级重点职业高中每学期不超过750元;其他职业高中每学期不超过600元。“一费制”标准收费包括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城镇小学、初中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标准收取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一费制”标准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重点高中择校费含学费每学年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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