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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出嫁女姬秀娥又借到5000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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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白忠义) 2月21日,出嫁女姬秀娥又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办事处借到了5000元现金。1月23日,八一办事处答应姬秀娥于2月20日以前再借给她1万元钱,等她所反映的问题解决以后,从她应得的征地补偿款中扣除。姬秀娥对记者说:“八一办事处党委张书记告诉我,眼下办事处实在筹划不出钱来,只能先借给我5000元,承诺的剩余5000元借款等过几天再兑现。另外,八一办事处长丰村一社社长柴永清曾经表示于1月18日以前做出还款计划,尽快给我兑现剩余的征地补偿款,可是至今我既没有拿到钱也没有见到还款计划。”据了解,临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期要派人深入长丰村,加大姬秀娥征地补偿款官司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 新闻背景 1981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现为八一办事处)长丰村一社村民姬秀娥嫁到外村,不过她的户口没有变迁。1982年,因为照顾父母,姬秀娥的丈夫杨润齐、儿子杨峰相继落户到长丰村一社,一家5口人承包经营着姬秀娥及其父母3口人的土地。1999年,杨润齐以户主的身份与长丰村签订了承包土地合同,取得了15.2亩二轮土地的承包权。2005年,临河区八一工业园区征用了长丰村一社1370亩土地。为此,长丰村一社召开了村民大会,制定出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方案决定按人分配,每人获得补偿款47358元。姬秀娥属于出嫁女,不在分配范围之列,不参与分配。姬秀娥对这种分配方案提出了异议,先后两次把长丰村一社和长丰村村委会告上法庭,最终打赢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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