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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城乡救助体系框架形成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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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晓君) 记者19日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截至去年底,我区已经在全区范围内基本建成了以城市低保、自然灾害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临时救助等制度为辅助,以经常性社会捐助、结对帮扶等为补充的城乡救助体系框架,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和保障。全区城市低保人员由九五末的12.5万人增加到70万人,人均月补差标准增加到80.6元;共筹集救助资金5609.7万元,对139636名困难群众实施了医疗救助,为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地区的92620名困难群众代缴了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419.6万元,在30个市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有效地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新建敬老院71所,改扩建193所;救助贫困大学生36791人,确保新录取的大学生如期入学;下拨救灾资金9.88亿元,救助灾民1250万人次,转移安置灾民31.86多万人,初步具备了应对突发性灾害及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改扩建救助管理站30个,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4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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