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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首例涉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有了一审结果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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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日前对检察院移送起诉的被告人郭开诚、周小松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过两次庭审,当庭作出宣判,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至此,我区首例涉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一起重大案件有了一审结果。 2005年1月,杭州蓝天自动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郭开诚在该公司法人代表余春荣(在逃)的指使下,编制了一套定时停机程序,并且通过电子邮件将该程序发送到该公司技术员周小松的手提电脑中。2005年1月17日13时40分11秒,周小松利用在乌拉特前旗临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装、调试PVC自动化生产设备之机,将该定时停机程序输入乌拉特前旗临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正在运行的年产6万吨聚氯乙烯自动化控制系统(DCS系统)内,并且设置了停机警示语。2005年2月1日14时07分,乌拉特前旗临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DCS自动化控制系统按照定时停机程序的预定期停止运行,使总投资1. 5亿元、年产6万吨PVC自动化生产线全线停产,停产时间长达58个小时,致使乌拉特前旗临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停产遭受经济损失120多万元。此案是我区发生的首例涉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案件,也是以高科技手段在高科技领域实施犯罪并且造成经济损失超过百万元的重大案件,该案的民事诉讼部分庭前以和解方式成功解决,最终以二被告人认罪、法庭当庭作出有罪判决而告终。(图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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