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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办事处给出嫁女姬秀娥借了2万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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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白忠义)1月24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办事处借给出嫁女姬秀娥2万元现金。1月23日,就姬秀娥没有按时足额领到征地补偿款的情况,八一办事处的王主任代表办事处拟定了一份《关于长丰村一社村民姬秀娥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这份意见表明,今年1月底,八一办事处借给姬秀娥2万元钱,等她所反映的问题解决以后,从她应得的征地补偿款中扣除;八一办事处于今年2月20日以前给姬秀娥再借1万元钱。姬秀娥对记者说:“长丰村一社社长柴永清曾经答应在1月18日以前给我兑现剩余的12万元征地补偿款,可是限期已到,我还是没有拿到钱。” 新闻背景:1981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现为八一办事处)长丰村一社村民姬秀娥嫁到外村,不过她的户口没有变迁。1982年,因为照顾父母,姬秀娥的丈夫杨润齐、儿子杨峰相继落户到长丰村一社,一家5口人承包经营着姬秀娥及其父母3口人的土地。1999年,杨润齐以户主的身份与长丰村签订了承包土地合同,取得了15.2亩二轮土地的承包权。2005年,临河区八一工业园区征用了长丰村一社1370亩土地。为此,长丰村一社召开了村民大会,制定出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方案决定按人分配,每人获得补偿款47358元。姬秀娥属于出嫁女,不在分配范围之列,不参与分配。姬秀娥对这种分配方案提出了异议,先后两次把长丰村一社和长丰村村委会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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