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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12. 6”特大交通事故原因查明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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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晓君 郭鹏飞) 昨日,记者从通辽市扎鲁特旗交警大队了解到,2005年12月6日发生在扎鲁特旗境内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及主要原因已经查明,蒙G·21450重型厢式大货车驾驶员刘某负主要责任,蒙G·16428金龙客车驾驶员李某负次要责任。 扎鲁特旗交警大队大队长乌兰巴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经辽宁省沈阳市汽车事故鉴定所专家检验,金龙客车与重型厢式大货车均属超速行驶,是发生该起交通事故和加大事故后果的一个原因。我们通过技术鉴定和外围调查,排除了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车辆机械故障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重型厢式大货车驾驶员刘某在行车过程中接打电话和取打火机点烟等行为,致使大货车偏离正常行驶的道路,逆向行驶,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另据了解,在此次特大交通事故中受重伤的四川人杨某因为抢救无效于2005年12月12日死亡。至此,共有15人在这起事故中死亡。当日,中国人寿通辽分公司向杨某的家属预付了4万元赔偿金,余下的1万元等他们把相关手续办完后,再由当地保险公司代付。事故的理赔工作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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