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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哪些落户条件放宽了?
2009-04-30
本报于2005年12月3日刊发了消息《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我区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了》,对2006年我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进行了报道。报道刊发后,许多读者不断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具体放宽了哪些落户条件。1月5日,自治区公安厅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市民关心的一些落户条件进行了解答。 据了解,放宽后的夫妻、父母和子女互相投靠的落户条件为: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及在校学生投靠父母的,不受婚龄、身边有无子女,子女居住地等条件的限制。2.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经过公证处公证,其亲属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以在其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依靠的残疾人,可以参照此条执行。 放宽后的户口待定人员的落户限制条件为:户口滞留在学校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凡是符合就地落户或迁出条件的,可以办理落户或者迁出手续;户口滞留超过2年的,退转原籍或者原户口迁出地落户。 口文/本报记者 刘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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