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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存款本息 韩凤琴打赢了官司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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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白忠义)2005年12月28日,张铁抓手持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对记者说:“我的妻子韩凤琴状告临河区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干召庙信用社的官司打赢了,法院判决干召庙信用社支付给我们存款本金18万元,并且按照双方约定的年利率1.98%支付利息……”7月23日和29日,本报分别刊发了消息《30多万元存款到期取不了 到底是哪儿出了问题?》、《张铁抓从干召庙信用社取出了14.8万存款》,对这起官司进行了报道。 新闻背景:2003年3月28日,干召庙信用社业务员张志新为韩凤琴办理了一张定期储存单,存款金额为18万元,年利率为1.98%,期限为1年。2004年3月28日,张铁抓拿着这张储存单到干召庙信用社取款。干召庙信用社以储存单底卡上只存入了200元为由拒绝提款要求。与此同时,干召庙信用社向临河区公安局报了案。经公安部门调查,2003年,张志新收取了韩凤琴18万元存款,储存单的名字为韩凤琴,存款金额为200元。其实,张志新挪用了韩凤琴17.98万元用于赌博。干召庙信用社始终认为韩凤琴所持储存单是假的,因此迟迟不予支付18万元存款本金和利息。无奈之下,韩凤琴于2005年8月5日将干召庙信用社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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