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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确保我区群众两节期间饮食安全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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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段丽萍)为了切实保障全区元旦、春节期间的饮食和公共场所安全,从12月27日开始,自治区卫生厅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食品生产单位、集体食堂、重点旅游景点、各类饮食单位等公共就餐住宿场所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着重检查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生产加工过程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及有毒物品的存放情况;开展对食品超市和城乡集贸市场落实《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馒头、水产品、酒类等节日大众消费食品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针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保障饮水安全;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及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和游泳池水质的监测;坚决打击利用节假日食品消费高峰季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两节期间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并且向社会公开;对一些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要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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