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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要为农牧民进城找工作大开绿灯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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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韩伟丽)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12月中旬陆续向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 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为农牧民工进城找工作大开绿灯。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农牧民工自主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班,经费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农牧民工三方承担;各级财政要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牧民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大对使用农牧民工较多的建筑、餐饮等行业与农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农牧民工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工资、工伤待遇等问题申诉的仲裁案件要免收受理费,尽可能减免由农牧民工负担的处理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要为其所招用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办理失业保险手续,由单位履行交费义务;农牧民合同制工人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工单位要为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城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为农牧民工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求职登记的农牧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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