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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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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 彬) 记者从12月17日召开的自治区高教学会保健医学专业委员会第三届三次全体理事会上了解到,我区普通高等院校日前制定并且通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据了解,该预案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处理作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向校办、校医院疫情办公室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传染病暴发或者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学校可能对社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二是发生上述情况,校医院要在两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三是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许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和谎报。四是在规定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防控医疗小组的工作。五是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校医院报告突发事件隐患。六是在学校设立业务咨询热线,24小时开通,及时听取和解答各单位、部门疫情报告急救求治和问题。七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护车全天24小时待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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