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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环保局出台5项措施 确保环境安全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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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奥妮莎 通讯员 李永胜) 12月19日,记者从呼市环保局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工作,呼市环保局于日前出台5项措施以确保呼市环境安全:一是增强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敏锐性和责任感,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落实处理处置措施,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二是建立水环境管理畅销机制和预警机制,建立政府和环保、卫生、水利、建设、农业等部门参与的联动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保障饮用水安全,制定和完善饮用水保护区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建立信息共享、快速机动的预警和处置机制;三是切实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加强对防范污染事故的宣传工作;四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全面开展污染事故隐患的严密调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发放整改通知书,对已经达标排放企业要加强监控,严防事故发生;五是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坚持实行24小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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