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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次经济普查:法人单位私企占了半壁江山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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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历时两年的第一次全区经济普查圆满结束。依照有关规定,普查的主要汇总结果将分三期向社会发布。自治区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统计局今日发布《第一次全区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第一次全区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主要公布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以及对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总体评价。普查的其他主要数据结果和情况将以第二号、第三号公报形式于近期陆续发布。 内蒙古法人单位私营企业过半 2004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71226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1183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21488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2354个,其他法人单位16201个;产业活动单位101901个。其中,第二产业16008个,第三产业85893个;个体经营户834205个。其中第二产业104168户,第三产业730037户。 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2704个,占8.67%;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3501个,占11.23%;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7452个,占23.90%;私营企业16492个,占52.89%;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其他内资企业668个,占2.14%;港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366个,占1.17%。 产业活动单位呼包赤居多 全区第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名列前3位的地区依次是:包头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产业活动单位数名列前3位的地区依次是:赤峰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前3个地区是:包头市、赤峰市、呼和浩特市。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为10464个,占10.28%;批发和零售业13375个,占13.12%;教育为11572个, 占11.36%;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34529个, 占33.88%。以上4个行业合计占68.64%。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5个行业是:工业97037户,占11.63%;交通运输业212461户,占25.47%;批发和零售业323934户,占38.83%;住宿和餐饮业71897户,占8.6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84468户,占10.13%。 就业集中在第三产业 2004年末,全区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5160635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896690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3263945人,相当于第二产业人数的近两倍。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3181792人,占61.66%;个体经营人员1978843人,占38.34%。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1122318人,占35.27%。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760691人,占23.94%;建筑业310896人,占9.79%;批发和零售业177988人,占5.60%;教育325177人,占10.2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42368人,占13.90%。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43%、9.37%、21.26%、37.57%和31.37%。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9.41%、40.59%和50.00%。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3.34%、10.62%、40.78%和45.26%。 2004年末,全区第二、第三产业31183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为2075.6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1211.7亿元,占58.38%;集体投入的资本105.6亿元,占5.08%;个人投入的资本649.4亿元,占31.29%;港澳台投入的资本73.5亿元,占3.54%;外商投入的资本35.4亿元,占1.71%。 (链接)经济普查背景 为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服务,国务院决定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是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在国务院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自治区成立了以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岳福洪为组长,自治区统计局、发改委、党委宣传部、财政厅、编办、民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和质监局等部门参加的自治区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两年来,经过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区经济普查工作已经圆满完成。 经过这次经济普查,进一步摸清了我区第二、第三产业的基本情况,初步建立了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建立了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制度,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以及制定“十一五”规划纲要提供了丰富的基础信息。 (链接)相关名词解释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并且具备以下条件: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者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生产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且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且领取了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者证书,但是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是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者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口文/本报记者 枫 叶 通讯员 娜 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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