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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姬秀娥打赢了第二场官司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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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白忠义)12月9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长丰村一社村民姬秀娥拿到了她起诉长丰村一社和长丰村村委会的第二份判决书。这份判决书写道:被告长丰村一社和长丰村村委会在判决生效以后60日内给付原告姬秀娥、杨润齐和杨峰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分配份额,被告双方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此,为了索要征地补偿款,姬秀娥打赢了第二场官司。本报多次对姬秀娥起诉长丰村一社和长丰村村委会的官司进行了报道。姬秀娥告诉记者:“虽然打赢了第二场官司,但是我仍然顾虑重重,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够拿到征地补偿款。” 新闻背景 1981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长丰村一社村民姬秀娥嫁到外村,不过她的户口没有变迁。1982年,因为照顾父母,姬秀娥的丈夫杨润齐、儿子杨峰相继落户到长丰村一社,一家5口人承包经营着姬秀娥及其父母3口人的土地。1999年,杨润齐以户主的身份与长丰村签订了承包土地合同,取得了15.2亩二轮土地的承包权。2005年,临河区八一工业园区征用了长丰村一社1370亩土地。为此,长丰村一社召开了村民大会,制定出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方案决定按人分配,每人获得补偿款47358元。姬秀娥属于出嫁女,不在分配范围之列,不参与分配。姬秀娥对这种分配方案提出了异议,先后两次把长丰村一社和长丰村村委会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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