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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设立百万举报奖励基金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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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首席记者 张泊寒)“对于案件侦破和追捕犯罪嫌疑人发挥直接或者重要作用的举报者,将获得1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从12月起,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举报刑事犯罪奖励办法》正式实施,并且将100万元作为奖励基金,以后逐步提高奖励基金的基数。 据了解,《举报刑事犯罪奖励办法》规定的举报范围包括:公安机关发布需要收集、获取正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重要关系人和重要人证、物证的情况;公安机关尚未发现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公安机关发布需要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落脚点和藏身处;其他直接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情况等。为了方便群众举报,该局和各旗区公安局均设立了刑事犯罪举报中心,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公民提供和举报犯罪线索的受理、查证等工作。为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安机关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将不得暴露举报人的情况。对于群众提供和举报的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和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其奖励金额不受以上数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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