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中图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国图鉴社)官方网站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内蒙古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胡锦涛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枉法裁判 呼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榆林法庭原法官戴维平被判刑3年
2009-04-30
  新华社消息 (记者 汤 计) 12月7日,呼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榆林法庭原副庭长戴维平因为违法立案、枉法裁判,被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枉法裁判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1993年,内蒙古广建公司与内蒙古展览馆签订合同,约定由内蒙古展览馆提供其南院1.3万平方米土地作为出资,由广建公司投资建6栋住宅楼,新楼65%归广建公司,35%归内蒙古展览馆,工期为3年。然而,工期届满,内蒙古广建公司只建成3栋半成品楼。1998年,内蒙古展览馆将内蒙古广建公司诉至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双方合同解除,部分房产归展览馆所有,部分房产等归内蒙古广建公司所有。判决生效后,承包这项工程的呼市豪门建筑公司经理刘国武担心垫付的工程款无法收回,便与另外两家参与施工的企业法人代表宋宝宝、于彦中和内蒙古广建公司经理刘兆英找到时任呼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经济纠纷调解中心负责人的戴维平。在吃饭过程中,刘国武请戴维平帮忙出具一份假调解书以否定呼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套住房和好处费。戴维平于1999年初对刘国武、于彦中及宋宝宝诉内蒙古广建公司的3个案件进行了违法立案、违法调解,并且违法作出3份民事调解书,并且将调解书的时间都改为1998年10月中旬。之后,刘国武等人利用假调解书于1999年3月底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并且以房屋作抵押向农业银行贷款112万元。
     相关链接
    ·内蒙古电力公司上半年堵漏增收达2.86亿
    ·内蒙古河南商会在呼和浩特市成立
    ·内蒙古美景诱人
    ·内蒙古1~7月份发生煤矿事故13起
    ·内蒙古今年投入3.7亿帮助革命老区人民脱贫
    ·内蒙古军区某给水团42名官兵将赴苏丹执行任
    ·丹麦学者民国采风
    ·7月份内蒙古粮食主产地原粮收购价格有降有
    ·内蒙古将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统一
    ·《理论热点面对面·2009》在内蒙古首发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5号4楼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 京ICP备091106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