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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格丽玛”商标标识案5日开审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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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实习记者 刘建军) 12月5日,呼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昂格丽玛”商标标识案。包头市昂格丽玛奶酒有限公司和包头市鹿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涉嫌假冒注册、非法制造注册“昂格丽玛”商标标识,被呼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4年1月,由于假冒呼市蒙牛酒业公司注册的“昂格丽玛”商标标识生产、销售奶酒,包头市昂格丽玛奶酒有限公司和包头市鹿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包头市工商局查封。2005年3月8日,包头市昂格丽玛奶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学存和包头市鹿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王萍被呼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查,两家公司被查封以后仍然在偷偷生产、销售假冒“昂格丽玛”商标标识的奶酒。2004年10月~2005年1月25日,两家公司向内蒙古、江苏等地销售假冒“昂格丽玛”商标标识的奶酒2273箱,非法所得125440元。2005年2月5日,公安机关又从两家公司的库房中查扣了假冒“昂格丽玛”商标标识的奶酒,同时还查封了假冒“昂格丽玛”商标标识的其他物品。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方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为由,起诉了刘学存和王萍。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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