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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未来亲家公 李某被判9年徒刑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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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高瑞锋 通讯员 滑力加) 李某是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的农民,11月29日,41岁的他被呼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且处以罚金2万元。李某被判刑是因为诈骗了未来的亲家公。12月5日,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据了解,2003年,李某的女儿在呼市念书,他随之也到呼市打工。随后,李某弄来一套警服,自称是呼市公安局的民警。同年10月,李某找到女儿男朋友的父亲表示,自己在公安系统有牢靠的关系,可以把未来女婿安排在公安部门工作。未来的亲家公信以为真,当即给了李某1万元。不久,李某谎称钱不够,多次找到未来的亲家公要钱。就这样,不到一年李某先后向未来的亲家公索要了8.9万元。其实,李某只拿钱不办事儿。未来的亲家公以为安排工作的事情不好办,因此一直耐心地等待着李某的好消息。今年,李某又向未来的亲家公索要6万元钱,这使未来的亲家公提高了警惕,经过了解得知李某根本不是民警,他恍然大悟,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把李某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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