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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低保户家庭温暖过冬 呼市11月1日起发放取暖补贴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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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实习记者 谢少政) 10月28日,记者从呼市民政局低保办了解到,为了更好地完成2005~2006年度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贴发放工作,呼市民政局、建委、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2005~2006年度低保家庭取暖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市2005~2006年度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贴代金券以及取暖煤炭补贴将于11月1~10日发放。 据了解,今年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贴代金券发放的范围是2005年10月底市四区楼房户城市低保家庭。居住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包括60平方米)的低保家庭按照60平方米居住面积所需的采暖费为标准进行补贴,60%由政府以代金券的形式发放取暖补贴,40%由供热面减免;居住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发放取暖补贴。另外,取暖煤炭补贴的发放范围是2005年10月底市四区平房户城市低保家庭,按照每户1.5吨原煤的市场现行煤价为标准,加发到低保户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存折里,予以现金补贴。该通知还明确了居住简易楼房或者无法享受供热的楼房户低保家庭按照平房户予以取暖补贴等7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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