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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排工作为由诈骗他人12万多 巴某获刑13年
2009-04-30
  本报讯 (记者 高瑞锋 通讯员 金瑞森) 海拉尔人巴某(男,53岁)没有正当职业,但是,他却以空手套白狼的手段先后诈骗了两个人12万多元。近日,巴某被呼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04年9月,巴某对受害人朱某说,他有朋友在自治区安置办工作,可以安排朱某到政府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此后,他从朱某手中共计骗取3.6万元。今年1月,巴某冒充自治区民事厅某领导的亲属,以能把受害人韩某的儿子安排在税务部门工作为由,先后骗取韩某8.5万元。巴某把从朱某和韩某手中诈骗到的共计12.1万元赃款全部挥霍一空。另据了解,2002年5月,巴某曾经被呼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03年11月,巴某刑满获释。新城区人民法院此次审理后认为,巴某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并且所骗赃款12.1万元全部挥霍一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况且,巴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又犯诈骗罪,系累犯,应该从重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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