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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工商局公布8月份消费者维权10个案例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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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田凤元 通讯员 范 莉) 9月8日,呼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8月份消费者维权10个案例。8月3日,王某在呼市一汽车维修中心购买了4个汽车减震器,价格为190元/个,安装后不能正常使用。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维修中心为王某更换了4个减震器;呼市一粮油经销部的谢某将山东东阿创新面粉厂生产的“创新雪花王”、内蒙古大后套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河套精制粉”、“大河套瑞雪粉”三种面粉混合后装入“大后套瑞雪粉”的包装袋中,准备销售。工商执法人员当场没收了80袋“大后套瑞雪粉”,同时对其罚款10000元;孔某是呼市一公司的售货员,他在呼市一超市购买了5公斤盖有动检部门检疫印章的猪肉,回到单位切开猪肉后发现肉中有局部腐烂变质的现象。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确认猪肉是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受到挤压,导致局部出现囊肿,超市负责人现场退还了猪肉款并赔偿孔先生误工费等1200元;苏某在呼市一家具市场购买了一套木质沙发,价值1600元,使用10多天后发现沙发的接口处有多处开裂,苏某要求退货,经销商不同意。经过调解,经销商为苏某退了货;内蒙古某航空票务有限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授权,从2005年4月1日开始在公司门口正上方悬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指定销售代理”广告牌,工商执法人员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罚款4000元;一消费者在玉泉区石东路一家铝合金加工部定做一批门窗,价值3000多元,安装使用后发现门窗变形,无法正常使用。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铝合金加工部给消费者重新进行了维修;一消费者在钢铁路一酒店定餐15桌,交了押金100元。由于酒店有事不能如期提供就餐服务,通知消费者取消了定餐,消费者认为不合理。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酒店退还消费者押金100元,赔偿800元;浙江一消费者在呼市昭君墓一家民族工艺品专卖店购买了蒙古刀和弓弩,价值300多元。购买时,双方约定一星期内专卖店将物品邮寄给消费者,但半个月过去了消费者仍未收到物品。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店主给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将物品邮寄给了消费者;呼市某汽车配件厂经销的汽车灯等多种配件均无中文标识,工商执法人员对该配件厂经销的5大类12个品种的无中文标识的产品当场进行了查扣;张某与呼市某公司售后部签约安装厨宝,安装人员不慎将水表上部的主管道拧断,导致了大量出水,对新装修的房子有所损坏,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售后公司赔偿了消费者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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