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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鼓励支持民间力量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2009-04-30
  本报讯 (记者 田琳) 昨日,呼市政府下发了《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决定》。决定明确,鼓励支持民间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允许公办学校在不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影响公办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市级和旗县区政府要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资金扶持,对于质量好、声誉好、社会认可、办学规范、班容量符合国家标准、规模达到24个教学班以上的民办学校,市政府每年要给予一定的专项奖励资金;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托儿所、幼儿园、普通学校及经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民办学校对受教育者收取的各项费用主要用于办学;民办学校出资人可依法取得合理回报;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在民办学校任教的专职教师的资格认定、表彰奖励、教学科研、教龄计算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根据民办学校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派出公办学校的领导和教师到民办学校担任领导或者任教;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在政策上要给予扶持,允许民办中小学跨地区招生,允许民办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面向社会自主招生;严禁对民办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侵占民办学校合法的财产和教学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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