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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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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温慧娟) 为了将我区各类煤矿安全事故的次数和伤亡人数降到最低,自治区政府工业办公室、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根据各地区煤层的瓦斯赋存条件、瓦斯及火区等灾害程度和井工煤矿开拓开采的实际,将我区井工煤矿分为三类,并且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重点监控的原则。高瓦斯井工煤矿和火区严重的井工煤矿,定为瓦斯治理一类企业,是瓦斯治理重点监控企业。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包头市、阿拉善盟古拉本地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地区以及乌海市;采用放顶煤工艺开采易自燃煤层、火区较严重的矿井、复采或者残采的低瓦斯井工煤矿,定为瓦斯治理二类企业,主要分布在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兴安盟、赤峰市、呼伦贝尔市;低瓦斯井工煤矿被定为瓦斯治理三类企业,是瓦斯治理监控一般企业,主要分布在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呼和浩特市。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将重点督查各盟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地区煤矿瓦斯治理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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