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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5年内要成为全国最安全最稳定的地区之一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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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自治区党委、政府日前做出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稳定地区,构筑祖国北疆安全屏障”活动,从今年起,我区将用5年时间,使全区12个盟市、90%以上的旗县市区和80%的乡镇苏木街道达到各级相应制定的安全稳定地区标准,使我区成为全国最安全、最稳定的地区之一。 据了解,自治区党委、政府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全区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安全稳定地区标准,积小安为大安,营造全区社会稳定的大环境,使民族团结的政治局面更加巩固,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更加完善。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分级制定创建标准,层层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到2005年底,要做到建设活动在全区各地、各行业全面启动实施,不留死角;2006年至2007年,要全面推进创建活动,初步实现总体目标;2008年至2009年,在继续抓好未达标地区、部门、单位和巩固完善已经取得成绩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安全稳定水平。(高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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