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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21个毒品贩子被判刑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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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阿仁)6月28日上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河区人民法院在铁路俱乐部举行公开宣判会,犯有贩卖毒品罪的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在富廷福等8人贩卖毒品案件中,富廷福贩卖海洛因210克,左登英贩卖海洛因160克,二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左登清贩卖海洛因91克,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程致云参与贩卖海洛因90克,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王爱民参与贩卖海洛因51克,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许文斌贩卖海洛因0.653克,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李建新贩卖海洛因3.225克,因为有立功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凌春燕贩卖海洛因0.05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在米兰涛等3人贩卖毒品案件中,米兰涛贩卖海洛因399.8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亚鹏参与贩卖海洛因320克,温刚强贩卖海洛因69.3克,二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王友付等3人贩卖毒品案件中,王友付贩卖海洛因1743克,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晓云贩卖海洛因301.5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齐彪贩卖海洛因11克,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在王丽红、石宝玉贩卖毒品案件中,两人贩卖毒品海洛因120克,王丽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石宝玉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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