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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工商局公布5月份10个典型维权案件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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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田凤元通讯员范 莉)6月6日,呼市工商局公布了5月份消费者维权10个典型案件:土左旗兵州亥乡什报气村3户农民从毕克齐镇一家种子直销点购买白糯玉米种子55公斤,播种后出现缺苗断垄现象,经检验种子发芽率为66%,工商人员调解后,经营者一次性赔偿农民损失4560元;魏某购买呼市一家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馒头,馒头内不明金属物把魏某的牙齿硌断,经调解获赔治疗费500元;韩女士在呼市一家木业经销部以3500元的价格订购了7扇钢木门,签订了购销合同,事后经销部以合同价格算错为由让她补交3500元,调解后经销部履行了原合同;李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电场治疗仪销售经营活动,工商人员对其依法取缔并且罚款3000元;李某在内蒙古一种业有限公司购买了30公斤高粱种子,播种后出苗率仅为50%,经调解,经营者退还种子款144元,同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4656元;刘某在赛罕区某皮鞋专卖店购买一双品牌皮鞋,后出现开胶现象,经销商多次维修仍然不能正常穿用,经调解获退鞋款370元;胡某在呼市某金店购买一条白金项链,佩戴1个月后出现断裂现象,经调解获退货款2162元;赵某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夏利车,使用中发现车门漆面有起泡现象,经工商人员调解,经营者免费为赵某维修并且赔偿200元;一消费者在玉泉区石羊桥南路某酒店入住20多天,因为未按照要求入住,单人间住了6个人,而且每晚大声喧哗,经工商人员调解并经民警现场核实,责令其搬出该酒店;侯女士将一套价值460元的仕奇牌男装送到一家洗染店染色,结果染色后的衣服没有达到自己所要求的效果,经工商人员调解,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经营者赔偿侯女士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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