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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废弃矿井里中毒死亡董满成的家人获赔15万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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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樊文礼郝勇)5月23日,本报5版刊发了通讯《包头一矿工在废弃矿井里中毒死亡谁负责?》,对包头市支农物资供应公司瑞康露天煤矿矿工、包头市九峰山生态管理区小坤兑村村民董满成,在一个废弃的矿井里工作时中毒死亡的事情进行了报道。当日,死者董满成的女儿董美燕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为了尽早安葬父亲,5月19日我们和包头市支农物资供应公司瑞康露天煤矿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金额共计15万元。”
据了解,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初步估算董满成的家人应该获得事故赔偿金额总共为6.7万元,但是董满成的家人不满意,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后经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包头市支农物资供应公司于5月19日和董满成的家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该协议约定:甲方(包头市支农物资供应公司)一次性付给乙方(董满成的家人)抚恤金、丧葬费等人民币15万元整,以后一切生活费用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一次性接收甲方15万元后,必须在当日撤走住在甲方煤矿的亲属和放置的死者遗物,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滋扰甲方煤矿正常生产。否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者有违法行为由乙方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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