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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左旗一民警两年前被误杀天水市两级公安局赔偿29万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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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两年前,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一民警在设伏抓捕涉嫌销售赃车嫌疑人的行动中误将阿拉善左旗公安局民警陈·宝勒德巴根打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日前决定,由天水市公安局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共同赔偿陈·宝勒德巴根的亲属有关损失29.97万元。2002年6月8日,由天水市公安局组织了一次侦破销售赃车案件行动。当日凌晨1时许,参加侦破工作的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张进勇受命与其他民警拘捕销售赃车案件中的嫌疑人。张进勇为了防止嫌疑人驾车逃跑,在开枪射击销赃嫌疑人所驾车的轮胎时,子弹却飞进了阿拉善左旗公安局民警陈·宝勒德巴根驾驶的车内,将陈·宝勒德巴根当场打死。2003年9月25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张进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进勇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4年4月7日,陈·宝勒德巴根的亲属以张进勇违法使用枪支致陈·宝勒德巴根死亡为由,向天水市公安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04年7月5日,在甘肃省公安厅逾期未作答复的情况下,其家属申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今年3月28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书,决定由天水市公安局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共同赔偿有关损失。(郝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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