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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头火车站票房持枪抢劫 4名案犯被判刑
2009-04-30
  本报讯(记者阿仁通讯员周军)5月12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在包头火车站第一候车厅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制造包头火车站售票房抢劫案的4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陈永(男,33岁,黑龙江省肇东市四站镇人,无业)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齐静(女,48岁,包头市人)犯抢劫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刘玉泉(男,31岁,黑龙江省肇东市四站镇农民)犯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元;韩亚峰(男,32岁,包头市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陈永与包头火车站售票员齐静结拜为干姐弟之后,偷配了齐静所带的售票室钥匙。2004年7月29日凌晨1时45分,陈永头带黑色头套,携带猎枪和尖刀进入售票室内,用枪逼住值班售票员,抢劫人民币32314元后潜逃(本报曾经对此案做过报道)。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枪威胁的手段劫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且勾结被告人齐静、刘玉泉、韩亚峰参与抢劫犯罪,4名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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