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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人将荣获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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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国萍 通讯员 牧 仁)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我区将有794名同志荣获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于4月26日召开表彰大会。另外,国务院也决定于五一前夕在北京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我区将有72名劳动模范进京接受表彰。
据了解,今年我区在评选劳动模范时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的原则,主要针对在自治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企业经营管理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中进行评选,盟市、厅局级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从评选结果看,一线职工占了35.14%,农牧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占了21.66%,科研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占了20.4%,企业负责人占了10.33%,机关事业单位环节以上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占了12.34%。此次评选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了严格规定,推荐评选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都经过了纪检、监察、审计、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工商和税务等部门的审查。这次推荐的县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也都经过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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